各教学单位:
根据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和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高函〔2025〕26号)有关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和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,现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2025年省级创新创业教改项目申报
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、融合性多元化教育体系构建、创新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配、创新创业学院(实践基地)建设、专创融合课程建设、创新创业教材建设、创新教育与就业教育相融合,创新教育与产业发展融合、创新教育质量评价、课程考核方式改革、AI赋能课堂教学创新等方面,探索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的新机制、新模式与新举措,产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、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。
(一)项目类别
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分为省级、校级两类。
(二)申报要求
1.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,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,每次最多申请主持1个项目(同时参与不超过1个);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以内(不含主持人),每人最多同时参与不超过2个项目。承担省教育厅各类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未结项的,项目主持人不参加此次省级申报;承担校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未结项的,项目主持人不参加此次校级申报。
2.鼓励一线教师和青年教师从事、研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。
3.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,从批准立项的月份开始计算;建设满一年,开展中期检查,检查建设成果等材料;建设期满后开展结项验收。在结项验收过程中,研究计划、人员等允许调整一次;延期情况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,原则上不超过1年。
(三)立项评审和申报数额
1.学院人数大于100人,限额推荐3项,其他学院限额推荐2项。党政机关和教辅部门共推荐4项。
2.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择优推荐10项(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)参加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评审,评审出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20项,推荐与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,推荐结果上报教育厅,并公布校级立项名单。
(四)申报时间安排和材料填报说明
各教学单位在2025年5月7日前,将纸质版《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1)(一式一份)、《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2)(一式五份)交至教务处。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b81668138@163.com,文件夹命名为:“学院+姓名+创新创业教改项目”。
二、2023年度省级创新创业教改项目中期检查
( 一)检查对象
2023年度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。
(二)检查内容
项目负责人结合申报书,对立项以来取得的工作进展进行全面总结梳理,重点围绕项目目标完成情况、取得的阶段性成果、问题及解决方案、下一步推进计划进行总结。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。
(三)材料报送
请各教学单位在2025年5月7日前,将纸质版《河北省创新创业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》(附件3)(一式一份)、《河北省创新创业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》(附件4 )(一式五份)交至教务处,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b81668138@163.com,文件夹命名为:“学院+姓名+创新创业教改项目中期检查”。
联系人:毕老师 联系电话:81668138
附件:相关附件